在深圳
出门前在某打车APP里约(叫)辆车
别提有多省心多方便
方便是方便了
但关于网约车的新闻层出不穷

最近
在梳理无证网约车案例的时候
一个可疑细节引起执法蜀黍的注意
左右翻阅案例卷宗



不难发现
案例中的网约车司机
都是通过一家叫“阳光出行”的平台接单
这平台到底是咋想滴
居然给无证网约车派单?
盘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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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阳光出行平台存在多名司机无证经营的情况……3月9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蜀黍约谈阳光出行平台负责人。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蜀黍认为,该网约车平台存在接入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司机进行网约车营运。

根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执法蜀黍对阳光出行平台……
每次违法处3万元罚款

开具 3份《违法行为通知书》

共处 9 万元罚款

同时,阳光出行平台负责人表示……


想开网约车,“双证”要配齐
『司机』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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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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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Ps:网约车司机未配齐“双证”就运营,网约车平台向无“双证”司机派单,不仅处罚司机,也处罚平台哦

上下滑动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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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文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第十八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第四十九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
第五十一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温馨提示
各位网约车司机
没有证的赶紧办个证
证件快过期的记得重新申请
各位司机如需办理网约车“双证”,可以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http://pta.jtys.sz.gov.cn/)申请办理,报名考试都是免费滴~

▲点击图片进入监管平台页面

最后最后
给网约车司机、企业提个醒儿
乘客的眼睛可是雪亮的哦

浑水摸鱼、心存侥幸的事儿
劝你不要一错再错
如果大家发现以上违法情形
记得拨打 12328 投诉举报哦!




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