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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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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在深圳出门前在某打车APP里约(叫)辆车别提有多省心多方便方便是方便了但关于网约车的新闻层出不穷最近在梳理无证网约车案例的时候一个可疑细节引起执法蜀黍的注意

在深圳

出门前在某打车APP里约(叫)辆车

别提有多省心多方便

方便是方便了

但关于网约车的新闻层出不穷

最近

在梳理无证网约车案例的时候

一个可疑细节引起执法蜀黍的注意

左右翻阅案例卷宗

不难发现

案例中的网约车司机

都是通过一家叫“阳光出行”的平台接单

这平台到底是咋想滴

居然给无证网约车派单?

针对阳光出行平台存在多名司机无证经营的情况……3月9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蜀黍约谈阳光出行平台负责人。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蜀黍认为,该网约车平台存在接入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司机进行网约车营运

根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执法蜀黍对阳光出行平台……

每次违法处3万元罚款

开具 3份《违法行为通知书》

共处 9 万元罚款

同时,阳光出行平台负责人表示……

想开网约车,“双证”要配齐

『司机』需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需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Ps:网约车司机未配齐“双证”就运营,网约车平台向无“双证”司机派单,不仅处罚司机,也处罚平台哦

上下滑动查看原文

法律原文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第十八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第四十九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

第五十一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温馨提示

各位网约车司机

没有证的赶紧办个证

证件快过期的记得重新申请

各位司机如需办理网约车“双证”,可以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http://pta.jtys.sz.gov.cn/)申请办理,报名考试都是免费滴~

▲点击图片进入监管平台页面

最后最后

给网约车司机、企业提个醒儿

乘客的眼睛可是雪亮的哦

浑水摸鱼、心存侥幸的事儿

劝你不要一错再错

如果大家发现以上违法情形

记得拨打 12328 投诉举报哦!

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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