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终于要来啦!
喜欢网购的买友们
是不是都有不少购物心(吐)得(槽)?
那些年,终究是错付了……的购物车!

为了让大家买买买不吃亏
保障消费权益同时涨姿势
目光如炬、提升扫货选购技能
本期质慧说带各位来学习学习
产品标签标识都有哪些必备要素!
教你辨别身边的“三无产品”!
特别提示:本期内容仅针对普通工业产品及消费品,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其余产品须参照对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重点是有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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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大家提神醒脑助兴,本期“质慧说”还增设了一个有奖问答环节!我们将在参与答题并回答正确的观众中,随机挑选20名幸运观众送出精心准备的小礼品一份,机会难得,先到先得哦!

你以为我是奔着奖品去的?
别拦我,我爱学习!
谈到“三无产品”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经常可以在各种消费警示中看到关于“三无产品”的介绍,但究竟什么算“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
我们常说的“三无产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情况下,“三无产品”是指“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标识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但《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远不止上述3点内容。
注意:标签标识的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哦!仅用其他文字的标签标识都不可认定为有效的标识,也属于“三无产品”哦。

敲黑板:
《产品质量法》是一部规范在我国境内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法律,产品的标签标识首先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在深圳地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还须满足《深圳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此外,一些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也对产品标注的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生产者除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标注外,还应遵循产品标准里对于标签标识方面的规定。
关于《产品质量法》及《深圳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请见质慧说第五十六期:
卖家图vs买家秀,说白了都跟这个有关!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对于产品标识的有关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对于生产者及销售者应当标注的事项和禁止标注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于产品标识的有关要求:
在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基础上,《深圳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四条对于生产者及销售者应当标注的事项和禁止标注的事项作了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二)使用废旧材料组装、加工或者翻新的产品,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予以标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为方便大家理解和记重点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产品标签标识的
两大必备要素
一、产品的基本信息
产品的标签标识可以视为产品的“身份证”,主要是为了标明产品在生产环节的有关信息,具体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如需)、成分含量(如需)等。
二、产品的附加信息
除了产品的基本信息外,根据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强制性管理规定,产品还须符合其他的有关规定。例如,生产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或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在产品取得许可或通过认证后,还须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3C认证标志。
另外,《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须配有质检合格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可以搭配产品说明书一同放置在产品包装内出厂、销售。
关于产品合格证的办理: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检测合格后出具,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出具。
(再次强调:上述所有内容都得用中文表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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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7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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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来源: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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