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出炉
2021-01-14 13:4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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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出炉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明 实习生 曹溦文 林克东)1月13日下午,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副局长邓桂凤在“南山政府在线”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中,详细解读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等,原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以下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为加强对我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行为,为此,南山区印发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邓桂凤详细介绍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几大亮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根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使用需求,结合南山区土地管理实际情况,明确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的土地适用范围,包括:南山区未出让土地和已出让土地的临时使用和临时建设活动,其中未出让土地涵盖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土地。二是成立了审批机构: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临时用地由各区政府负责审批、核发批复,因此成立了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土地监察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等26家单位。三是明确了消防审核: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至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据消防审查意见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临时建筑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四是明晰了监管职责:临时用地的使用、临时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进行监管。

在访谈中,邓桂凤还详细解答了网友对《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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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