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国标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检验有大变化
2020-12-30 14:19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重磅!新国标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检验有大变化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30日讯 重!磅!消!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它就是与每一位车主都息息相关的机动车检验执行标准。简单来说,机动车检验是什么?检什么?怎么检?都是由它说了算的!

GB38900-2020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将代替现行的GB21861-2014,GB18565-2016。

GB38900-2020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和支撑国家机动车改革,推动“三检合一”全面落地;进一步提高检验服务成效,把好车辆安全源头关口;切实降低涉企收费,减轻车主和物流企业的负担。

新国标下,机动车检验有何变化?

深圳交警从检验的项目、方法、要求、结果4个方面进行了汇总,并且,针对各部分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还有重点解读~

将“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细化拆分成“注册登记安检验项目表”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2张表。

根据GB7258-2017增加“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驾驶区隔离设施”、“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前下部防护”等检验项目。

取消“动力性”、“燃油经济性”、“挂车驻车制动”、“前照灯远/近光垂直偏移”、“车速表示值误差”、“在用车轴距”等检验项目(非必要不强制)。

豁免部分特殊车型驻车制动、加载制动等检验项目。

划重点

01

新增“空车质量”要求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空车质量检验要求,将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9个月开始实施,也就是2021年9月1日!

划重点

02

调整“外廓尺寸”要求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应满足: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

调整细化了送检机动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汽车列车、旅居车等)的基本要求。

根据GB7258-2017强化了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车辆唯一性参数的检验方法。

依据GB18565-2016调整了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的车体周正、轮胎、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等项目检验方法。

优化了制动性能、前照灯、侧滑等仪器设备的检验方法。

细化了仪器设备检验记录表样式。

划重点

03

新增“外廓尺寸自动测量”项目

根据GB 38900-2020附录B要求,增加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项目。
根据标准要求,增加了人工测量过程(外廓长度人工测量结果照片等)、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检验过程(外廓尺寸自动测量正面照片、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侧面照片)拍摄照片要求。

GB38900对大中型客车等车辆提出了新的检验要求:

提升了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性和防火安全性要求;

提升了重中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面包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提升了车辆识别代号等技术要求。

举例子

04

强化新能源汽车安全检验

接口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应具有外接充电接口,且充电接口表面不应有明显变形或烧蚀痕迹。

标记

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目视检查可见区域内B级电压电路中可充电储能系统应用符合规定的警告标记予以标识。

线束

目视检查可见区域内,高、低压线束、连接器不应有断裂、破损、表面材料溶解或烧蚀痕迹。

外壳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外壳不应有明显变形、裂纹、外伤或电解液泄漏情况。

修改了报告份数要求,对于营运车辆要求一式四份;

增加了检验结果联网传输要求,即:检验机构应按GB/T26765、GA1186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要求传递数据及图像;

调整了异常情形处置要求,细化了机动车检验时对于加装、改装检查确认的有关要求;

删除了检验资料保存时限,具体执行时检验机构要根据行业管理要求。

相信作为2021开年礼,新国标的实施将会为广大车主在机动车检验时带来全新的优质体验。

[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