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3万变16万 律师:消费者应及时取回合同
2020-12-03 07:3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服务费3万变16万 律师:消费者应及时取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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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2月0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曾逸敏)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与一家贷款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将房子进行抵押贷款,但在签订协议时发现,贷款服务费从3万变为16万。对此,该家贷款中介公司表示,李先生所理解的服务费为贷款额度的2%,而公司规定的服务费为房产总额的2%,双方从合作开始时便存在理解上的误差。

李先生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并要回此前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公司同意退回押金,但由于合作中止已将此前签订的服务协议销毁。律师提醒,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将签署后的合同交付,事后索取往往比较被动,在签署协议后,消费者应当及时取回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