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坐车后下单,乘客还被二次转手?这种网约车别坐!
2020-11-20 09:35
来源: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先坐车后下单,乘客还被二次转手?这种网约车别坐!

人工智能朗读:

网约车,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顾名思义,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提供服务,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过,执法人员最近发现,有网约车司机为了牟取利益携手拉客人员,将乘客“顺”上了自己的网约车。

下飞机后坐车回家

乘客被拉客人员“二次转手”?

11月14日上午10时,执法支队机场大队在机场空港六道开展执法检查,一辆粤B车牌的白色轿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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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执法人员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并分别对乘客、司机进行询问。

01

乘客A:我和另一位乘客B是朋友关系,我们俩下飞机后,被陌生女子C主动上前搭讪,称有车可以给她们乘坐。

我们俩商量了一会,觉得陌生女子不是坏人,便告诉她去观澜,此时,这位陌生女子C开价120元,到达目的地再将车费交给司机。

大家看到这里,以为这两名乘客都坐上车了?结果乘客接下来的描述还是让执法人员吃了一惊。

02

乘客B:我们同意坐车后,被陌生女子C交给了另一位陌生女子D,再由陌生女子D带我们到机场的P3停车场坐上该车。

为了坐上这辆车,这两名乘客连续被三名陌生人轮流转手,执法人员瞬间想起这是典型的拉客人员“二次转手”过程。但在询问司机覃某核实相关信息时,司机覃某一边落泪,一边沉默不语,只说了句“我就呆在这不走了”,始终不肯透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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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执法人员只好联系机场公安部门一同将司机覃某请出办公室。经查,该车属于网约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司机覃某违反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及《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司机覃某开具两份《违法行为通知书》,共拟处10500元罚款。同时,执法人员已将机场拉客人员拉客的违法线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上面这位网约车司机不仅没有通过网络预约方式载客运营,自己也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下面这位网约车司机明明双证齐全,却玩起了“上车前谈费用,上车后下单”套路。

上车前谈好费用,上车后扫码下单无需付钱?

11月15日上午9时50分,执法支队机场大队在机场领航三路开展执法检查,一辆粤S车牌的白色轿车同样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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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执法人员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并分别对乘客、司机进行询问。

03

乘客C:我和乘客D是朋友关系,两人下飞机后被陌生男子主动上前搭讪问,我们说到东莞东坑。

陌生男子说“费用按照打车软件价格,初步定为两百多元”,随后他把2名乘客带给司机,4人谈好价格确定为240元,到了目的地付车费给司机。

但在上车后,司机让乘客扫“**叫车”二维码,下个订单说是作为一个凭证,不需要付订单费用。

“上车前谈好费用,上车后再扫码下单?”“上车后下的订单无需付费?”敏锐的执法人员发现,“上车前谈费用,上车后下单”的举动显然不符合网约车乘车习惯。随后,执法人员对司机陈某进行询问。

司机陈某:车上的2名乘客确实是机场拉客人员带来的,已微信支付给拉客人员110元的“好处费”,我也承认让乘客扫码下单。

经查,该车属于网约车,该车和司机陈某均有东莞市的网约车营运资质,且该趟行程两端为“深圳宝安机场-东莞东坑”。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陈某违反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司机陈某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500元罚款。同时,执法人员已将机场拉客人员拉客的违法线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持证上岗,双证齐全”是基本要求,“通过网络预约方式运营”也是基本要求,希望各位网约车司机能够遵守相关营运规定。

法律原文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

……

第五十一条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第五十三条在网约车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巡游揽客,或者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的。

同时,也提醒大家乘坐网约车出行时千万不要轻信拉客人员的花言巧语,拒绝任何形式的线下交易,一定要通过正规的网约车平台来预约车辆。如果大家乘坐网约车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28投诉举报。

编辑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来源 |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