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泄露个人信息调查:“内鬼”批量调取,网点直接拍运单
2020-11-20 08:55
来源: 澎湃新闻

快递业泄露个人信息调查:“内鬼”批量调取,网点直接拍运单

人工智能朗读:

另一份刑事裁定书则披露了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快递用户信息实施诈骗活动的过程。

一起公开的刑事裁定书则披露了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快递用户信息实施诈骗活动的过程。

2017年2月15日起,赖文(化名)伙同他人通过QQ从“号商”处以每条9元的价格总共购买400条左右的“鱼料”(淘宝订单信息),包含名字、电话号、地址、留言等。此后,赖文利用电脑、手机等工具向网购买家谎称其订单的物流出现问题,需要从支付宝“蚂蚁借呗”“来分期”“微信贷款”等平台操作退款,以此方式诈骗。

黑名单、高罚款、拟立法,如何堵住信息“漏洞”

国家邮政局最新的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已突破700亿件,国内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300万人。

但随着快递业务量不断增长,不时曝出的快递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像一个个“炸弹”,让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产生担忧。如何在立法、监管、技术等方面,合力扎紧“篱笆”,堵住信息外泄的“豁口”,成为近年来多方探讨的话题。

自2016年至今,国内70家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共同成立了快递物流“黑名单”查询系统,把盗窃快件、泄露客户信息、倒卖客户信息等12种违规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参与快递物流企业“黑名单”系统的企业承诺,5年之内不使用“黑名单”上的快递人员。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会长徐勇透露,系统成立5年来,累计共有2.7万名快递从业者被列入黑名单,近两年来,快递物流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下降幅度超95%。

在制度层面,2018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全国人大法工委今年10月21日就《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草案的第六十二条提出,违反法规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一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新锐分析认为,出售快递用户个人信息的“网友”及购买个人信息的人员均违反《网络安全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而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用户有权要求收集其个人信息的快递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若因个人信息泄露受到损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他指出,非法出售、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