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期间防控指引
2020-11-09 14:24
来源: 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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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期间防控指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全面防范、杜绝可能的传染源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机构内儿童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指引,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一、制定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6 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深肺炎防控组〔2020〕2 号)、《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0〕10 号)。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防控领导小组,以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可下设行政、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集中医护力量,落实后勤保障,全力开展防控工作。加强与当地防控指挥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有序开展工作。

(二)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机构内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把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组、每一个人。

(三)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报,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纳入当地疫情排查、物资调配、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等联防联控整体部署,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

三、加强防范管理措施

(一)宣传防控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防范病毒传染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宣传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和儿童疾病防控的意识。

(二)做好全面排查。指导督促员工通过“i深圳”申报个人健康信息,配合民政部门作好疫情全面排查工作安排。组织所有复工复产从业人员及已经在院的服务对象进行咽拭子采集核酸检测,对排查发现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按规定采取应对措施。

(三)设立隔离区域。外出治疗接回的儿童、需要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在机构隔离区内进行严格医学观察,提前把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建立服务对象就医绿色通道,有效避免交叉感染,协调卫生疾控部门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避免因外出就医交叉感染导致机构内群体感染。

(三)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人员进出机构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倒班制,减少工作人员流动,院外待班员工需加强防控和自我管理。节前已被亲属接回家的儿童,暂不回院内。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协调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将发现的弃婴(童)、流浪未成年人,送当地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筛查和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CT检查,且医学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达到出院标准,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后再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办理正式进入手续,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经医疗卫生部门同意再进入集中生活区。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各界来院参观慰问,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

(四)划分区域管控。综合型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严格落实儿童区域封闭管理,杜绝其他服务对象进入儿童区。在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各区履行各自防控工作具体规程,开展分级防控管理。进入隔离区开展工作的,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工作鞋或防水靴套。院内有医护人员的,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后勤人员集中送餐,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

(五)严格执行防护流程。落实进入机构消毒流程,所有员工进入机构前在门口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工作服,脱外套挂在通风处,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儿童居住区。进入隔离区开展工作的,要消毒、带护士帽,有条件的加穿隔离防护服。儿童居住区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所有工作区域、儿童居住区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消毒。医护人员口罩一般4小时更换一次,换下的口罩、隔离服等医疗用品,集中用消毒液消毒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

(六)提高应对能力。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时,应立即就医,同时报告所属民政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其密切接触者,应该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还要全面做好机构内儿童其他疾病防控和救治工作,不得因疫情防控而贻误救治时机。

(七)加强防范措施。严格工作人员排查监测,如到过疫区还未返粤的,请其推迟返约时间。对返回复工的,实行个人信息申报及体温检测,了解掌握其具体行踪,先隔离观察14天候再到机构上班。注重加强儿童营养,精心设计每天食谱,确保足够的蛋奶摄入,提高儿童自身抵抗能力。

(八)做好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协助当地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做好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疫情防控宣传倡导,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及时发现报告因疫情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协调街道、社区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或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九)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机关要积极用好网络和电话等平台开展咨询、预约和资料预审工作。

四、加强应急保障和管理工作

(一)做好物资保障。清点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为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医疗物资保障,按规定储备儿童及员工生活物资,确保生活正常有序。紧缺且无渠道购买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援助。

(二)加强值班值守。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备班备勤制度,要按规定比例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每套值班均需落实备班人员,要时刻待命,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应急状况。提前与防控指挥部、市、区、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协调,预备应急车辆,随时为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好应急准备。加大机构内服务巡查频率。

(三)落实监测和报告制度。按照疫情指挥部门的要求,落实儿童及员工体温的每日监测,并做好记录,加大儿童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护力度,减少儿童发热现象的发生。同时了解员工日常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一并报机构防控领导小组汇总,按要求上报。

(四)注重心理疏导。重视员工和儿童心理调节、心理疏导等工作,适当开展适合防控形势、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可以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缓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规律作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开通运行并充分发挥困境儿童服务热线作用,有效链接资源,做好服务转介,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