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秋遇上国庆,加班费怎么算?深圳市人社局权威解读来了
2020-09-23 10:12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当中秋遇上国庆,加班费怎么算?深圳市人社局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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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9月2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当中秋遇上国庆,假期是否缩水?加班工资怎么算?近日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加班费的问题成了市民关注热点,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中秋遇上国庆,加班费算3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国庆节、中秋节连休: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020年10月5日至2020年10月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额外支付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月工资基数按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每月2200元。

如果一名员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2200元/月。那么,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8小时应领取加班费:2200÷21.75×300%=303.45元;休息日每天加班8小时应领取加班费:2200÷21.75×200%=202.30元。

要求加班需和员工协商同意

记者了解到,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如果国庆期间连续8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员工举报,单位将受到处罚。

市人社局提醒,企业如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市人社局咨询投诉电话12333进行投诉。如果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