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特区权力来自中央授权
2020-09-02 11:14
来源: 香港商报

林郑: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特区权力来自中央授权

人工智能朗读:

香港商报2020年9月2日讯 香港高中通识教科书经教育局“专业咨询服务”审阅后,新版书介绍香港法治时,删去或修改“三权分立”内容。教育局长杨润雄9月1日在一个电台节目上,再次阐释对三权分立的看法,重申香港是行政主导,三权并非平等。

林郑强调特区权力来自中央授权:

“三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严正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来自中央授权,架构以行政主导,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并称相关疑问的答案就在《基本法》。她称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关系是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并制衡,三个机关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她说从今届政府开始,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坦言“正确的说话要有胆量说出来”,更说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至为重要。

认同宪制教材须清楚准确

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明言,香港是没有“三权分立”,并支持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说法,也支持当局就高中通识教育科教材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安排,认为可更清楚解释香港的宪制秩序。她指,通识科是重要科目,教材内容必须准确,尤其当中有谈及“今日香港”的章节,今日香港宪制制度的内容必须清楚,不容含糊。

林郑月娥表示,过去每隔一段时间便有人讨论三权分立的问题。她认为了解香港宪制秩序的最佳方法是参考《基本法》。她说,《基本法》第一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列明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

《基本法》第12条也清楚说明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换言之,香港的高度自治并非全面自治,特区享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并非与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所享有的权力均来自中央授权,“在这个制度里,究竟谁是核心去落实中央授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要履行的制度呢?就是一个行政主导的架构,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很多人往往误会了行政长官这位置只是行政机关的首长,这是不准确的。”

行政长官具独特政制地位

她又指,行政主导架构的核心是行政长官,其身份既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区首长。行政长官的职权不单是管理特区政府,还包括可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反映本港司法机关并非完全不受制于政治体制。

《基本法》也赋予行政长官权力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说明立法会部分工作须得到行政长官批准方可进行,反映行政长官独特的政制地位。

现届政府开始须正本清源

林郑月娥指,三权可以互相配合,也可互相制衡,例如行政机关的决定可受司法复核挑战、立法会可以不同意有关终审法院法官任命的推荐,行政长官也可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解散立法会。尽管法庭享有司法独立,其资源也需行政机关支持,并获得立法会批准。她说,过往社会对于有关概念不清晰,可能是宣传教育不足或有人故意误导,现届政府开始要正本清源。

另外,就12名港人早前涉嫌非法入境内地水域被深圳当局拘留,林郑月娥回应道,如果违法活动发生在另一司法管辖区,就需要由该司法管辖区的执法机关采取必要行动;并称特区政府会依法办事。

何君尧:

特首明确无三权分立之说振奋人心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回应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1日)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言论。何君尧形容,说法振奋人心,认为《基本法》已说明特区由行政长官为首长,法官由特首委任,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亦由特首签署,明显是由行政主导。他认同三权分立只是分工。

此外,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亦回应指,从《基本法》中得知没有三权分立,但过去不知为何人们经常说“三权分立”,让部分人误以为香港有三权分立,“由我在香港岀世第一日都知,香港都未有过三权分立”,认为特首有必要将讯息清楚带给香港人。

[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