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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监督员是一颗社会共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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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监督员是一颗社会共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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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继续有条不紊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宣布,将从全市热心公益的志愿者中,选聘2000余名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和管理工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上走在前列的深圳,积极谋划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多元共治。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王森

深圳继续有条不紊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宣布,将从全市热心公益的志愿者中,选聘2000余名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和管理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流程牵涉主体十分广泛,只有具备了过硬的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才能真正实现这场“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既解决了城市环境卫生“卡脖子”问题,同时,推进这一工程的过程也是挖掘社会多元主体共治合力的过程。

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上走在前列的深圳,积极谋划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多元共治。即将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就对社会监督、治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选聘社会监督员,就是为社会监督治理打好坚实基础。但要真正实现全民参与,相关部门还当充分调动这支志愿队伍的积极性,避免“选而不用”,力争让监督员发挥引领带动垃圾分类新时尚的作用。

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为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履职提供充分便利。监督员进行调查、调研时产生费用,或需要其他资源,如果计划合理,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监督员不光监督居民分类执行情况,也要监督政府和回收企业效能,提出的意见难免“刀刃向内”,只有做到有投诉必反馈,有问题必整改,化监督压力为改进动力,才能让监督员“有存在感”。另外,监督员志愿工作,不领取薪酬,但如果善尽职责,做出了突出贡献,应得到表彰和适当奖励。此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已经颁行,评选优秀个人时,监督员工作情况应优先纳入考量。

2000余人,看上去规模不小,但和我们城市千万级的人口相比,仍是“小数”。设立政府选聘的监督员,只是一个“启动计划”。监督员是一颗社会共治的种子,他们积极行动影响带动一个家庭、一个社区、一个单位,更能释放加成效应。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开大门,广纳言”,向全社会开放监督反馈的通道,欢迎市民通过12345热线、“i深圳”网络平台等各种渠道建言献策、反映问题,激活广大市民的社会责任和整体行动力。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从广义上讲,垃圾分类是对社会治理体系的高标准要求和全方位升级。有步骤地动员各方力量,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继而实现全民一道参与,我们就能共享更绿色、更舒适的环境和更文明的生活方式。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