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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和评审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和培训师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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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和评审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和培训师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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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需要遴选我市第二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师资,并对我市第一批已获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复评和提升,为公平、公正的开展有关工作

各有关单位:

依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智慧餐饮工程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1号)有关建立我市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体系、提升餐饮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要求,本年度需要遴选我市第二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师资,并对我市第一批已获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复评和提升,为公平、公正的开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评审流程

(一)推荐和申报(2020年8月12日前)。

由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由申请者自愿参加,填报申请表,报至所在辖区局同意,再由各辖区局统一汇总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及纸质材料交至市局食品经营监管处。符合申报条件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总部将申报表直接交至市局食品经营处,联系人:邓燕利,83070760;承办单位: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研究会,联系人:翁老师,电话:13826584144。

(二)评审(2020年9月10日前)。

由市局食品经营监管处组织获评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讲师和有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餐饮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对申报培训师资的人员进行集中评审。

(三)公示和表彰(2020年10月1日前)

通过评审的餐饮单位和培训师资向社会公示,颁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标识,组织开展“实操培训基地厨房开放日”等示范宣传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报条件自查表内容同现场评审要求,审核标准分为餐饮服务 和学校食堂两类。自查表中,必备项和★号项目必须全部符合,同时得分率≥90%的实际适用总分值(不含加分项),方视为符合条件。

(二)食品经营食品安全培训讲师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3,自查表要求同评审要求,全部符合方可参与师资申报。

三、获评后的管理

(一)动态管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获评单位及个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年度复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再符合相关评审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或已停业的餐饮培训实操基地和违规讲师,由辖区局报市局或由市局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并进行通报。

(二)餐饮服务培训实操基地:1.获评的餐饮单位应遵守有关约定,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有助提升餐饮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公益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及参加“培训实操基地厨房开放日”等线下线上示范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全市餐饮行业规范经营的示范引领作用。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参加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业培训交流及维护提升的有关工作。3.持续保持评审标准,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能,维护全市先进的食品安全专业水平。

(三)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讲师:应每年参加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业培训交流及业务提升工作,能依据评审标准、按照有关约定,遵守师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时完成本年度师资任务。如一年内存在2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市局组织的年度活动,或不能完成年度培训必备任务(专业授课、制作培训微课、上交年度培训档案表等)的,将取消入选师资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及推荐的原则:一是各区应确保有相应数量的餐饮单位参与,达到评审合格条件的再推荐;二是各辖区局推荐的餐饮单位类型宜包含有不同主体业态和规模;三是优先推荐各辖区知名的餐饮单位、连锁餐饮品牌、通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深圳标准SZDB/Z 256-2017)、已承担食品安全培训宣传业务的餐饮单位;四是有多个下属门店的可直接报连锁单位总部名称。

(二)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各辖区局于2020年8月12日前报送推荐表。

特此通知。

附件:1.区市场监管局推荐表

2.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操培训基地申报表及自表表

3.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师资申报表及自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