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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累计供应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50余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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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累计供应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50余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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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事关群众安居乐业,事关城市长远发展。

40年住房制度改革大事记

1988年

——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召开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公布房改方案以及九项配套细则。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补充方案》。

1989年

——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提出在特区建立“双轨三类多价”住房供应模式。

1990年

——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房改指导思想与办法》,决定企业职工实行全成本房价买房。

1991年

——获得联合国人居中心授予深圳市住宅局1992年度人居荣誉奖。

1993年

——深圳市住宅局将福利房“二次分配”。

1999年

——出台《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2003年

——出台《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

2006年

——出台《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出台,成为深圳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07年

——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深圳“高、中收入家庭购买市场商品房,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夹心层租住周转房,高级人才、归国留学生租购高级人才和留学生公寓”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框架。

——发布《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6-2010)》,这是深圳市第一次专门就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五年发展规划。

2008年

——出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住房保障配套文件。

——出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

2009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颁布实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10年

——出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资金、价格、准入、退出以及监管机制等作出了规范。

——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的保障类型,将广大处于“夹心层”的人才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是首个相对系统的人才安居政策文件。

——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深圳市正式建立。

2011年

——修订并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出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出台《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出台《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2年

——出台《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率先在全国提出了“保障房封闭运作”“盘活存量土地和住房”“诚信申报、轮候分配、资格后审”以及“引入社会力量强化保障房管理”等创新举措。

——出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

2013年

——根据国家要求,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出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建立公租房等轮候库。

2014年

——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修订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2016年

——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人才安居措施。

——出台《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首次正式提出“人才住房”概念,并将人才住房覆盖范围拓展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以及列入深圳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

2018年

——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由市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四类住房构成的“4∶2∶2∶2”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各类市民住房问题。

2019年

——正按照“1+3+N”的住房政策法规体系设计,加快制定《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政府规章及配套细则,构建完善住房政策法规体系。其中,《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完成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