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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主妇住高档小区却在超市“逃单”35次 一审被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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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主妇住高档小区却在超市“逃单”35次 一审被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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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五旬的家庭主妇梁某居住高档小区,却在超市35次“逃单”;不满30岁的年轻小伙马某工作稳定,竟然频伸贼手盗窃超市商品。明明“不差钱”的两位,却因多次顺手牵羊,站到了法庭被告席。

原标题:一家庭主妇住高档小区却在超市“逃单”35次

一审被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26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何湘波 郑乐琦)年近五旬的家庭主妇梁某居住高档小区,却在超市35次“逃单”;不满30岁的年轻小伙马某工作稳定,竟然频伸贼手盗窃超市商品。明明“不差钱”的两位,却因多次顺手牵羊,站到了法庭被告席。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梁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马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该判决均为生效。

据悉,梁某是本科学历,曾供职于某世界500强科技公司,家住南山区深圳湾片区某高档小区。2月18日开始,梁某多次到南山区某鲜生超市购买蔬菜和肉类,出于贪便宜的心理,她采取扫码支付部分商品费用的方式“逃单”。

短短43天内,梁某共在该超市盗窃食品等各类商品35次,被盗商品扣除超市活动优惠和梁某会员折扣后共计3523.34元。3月31日下午,梁某在该超市再次作案时被工作人员抓获,补缴盗窃费用并在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马某是大专文化,不满30岁,在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3月4日至3月19日,马某先后7次到南山区某超市购物,在自助收银台通过扫码支付部分商品款项,另一部分不付款的方式盗窃超市的酒和食品等商品。3月23日,马某盗窃面膜、黄牛肉等商品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查获并报警。5月3日,马某家属赔偿某超市11187.31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