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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在杨梅坑潜水电鱼? 被警方当场查获 缴获3把电鱼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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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在杨梅坑潜水电鱼? 被警方当场查获 缴获3把电鱼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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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晚,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会同深圳海警局大鹏工作站在杨梅坑对开海域查获一起涉嫌潜水电鱼案,现场缴获3把电鱼枪、潜水装备和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7.35公斤。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18日讯深圳晚报记者李晶川徐娅实习生梁善茵)7月16日晚,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会同深圳海警局大鹏工作站在杨梅坑对开海域查获一起涉嫌潜水电鱼案,现场缴获3把电鱼枪、潜水装备和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7.35公斤。

7月16日22时,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会同深圳海警局大鹏工作站在杨梅坑对开海域开展执法检查时,注意到近海岸有疑似潜水灯光在浮动,执法人员立马上前查看情况,发现有人员疑似在潜水进行非法捕捞,随即要求作业人员自行上岸接受检查。

待潜水人员上岸后,执法人员现场缴获3把涉嫌潜水电鱼枪和潜水装备,以及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7.35公斤。随后,3名涉案人员、作案工具和渔获物均被警方带回做进一步调查。目前,该案仍在调查中。

目前正值南海伏季休渔期。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