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7月10日收到深圳市鹏星船务有限公司扩大水路运输经营范围的申请。该公司拟经营深圳机场客运码头至广州南沙港客运码头客船运输,拟安排“恒星”、“瑞星”、“鹏星1”、“鹏星2”、“鹏星11”、“鹏星12”、“鹏星15”、“鹏星16”、“鹏星18”、“鹏星19”、“鹏星20”、“鹏星21”、“鹏星22”、“鹏星23”、“鹏星30”十五艘客船经营相关航线。
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5〕8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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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