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市坳下股份合作公司征地返还用地事宜,现对[莲塘地区]法定图则05-10-1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调整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2020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莲塘地区]法定图则05-10-11地块位于罗湖区莲塘街道云桐二路。05-10-11地块用地面积6634.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0,配套设施--,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莲塘地区]法定图则05-10-1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将05-10-11地块调整为两个地块(05-10-11-01和05-10-11-02地块)。05-10-1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316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为规划;05-10-1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5318平方米,容积率≤2.9,配套设施为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三)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国威路188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莲塘街道云桐二路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8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罗湖管理局(邮编5180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82346899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