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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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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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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机构须拥有从业人数35人以上,10名(含)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审计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司法局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入围2家

二、项目概况

(一)、对市司法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市司法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有关专项经费开支进行审计;

(三)、对市司法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发证部门审验合格《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依法开展业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纪录。

(三)、投标人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机构须拥有从业人数35人以上,10名(含)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审计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四)、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受聘于投标人,并全程参与审计工作。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评标方法

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方法。市司法局召开评标会综合评标,择优确定2家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五、审计服务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二)、投标单位应全面检查、审核会计凭证,确保审计审据质量,对审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投标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获取补审计计单位反馈意见。

(三)、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款项。年度审计工作由局统一安排,行政单位审计由市局与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款项,监所企业和公证处分别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并各自支付款项。

(四)、第一年由正式中标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服务,当年审计完成后对审计服务质量评估,如果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有权力使用备选的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六、审计费用(单位:元)

  七、投标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标书

(二)投标报价单

(三)公司情况介绍

(四)服务方案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公示时间

本项目招标需求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截止。

九、项目联系方式

投标时间:投标公司可在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18:00前进行投标报名响应,逾期报名者,我局不予受理。

请将投标方案纸质文件(正文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后加盖公章,提交至天平大厦1605办公室

联系人:林慧琪, 联系电话:0755-8305716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05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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