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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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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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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硬”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记者6月17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标题:深圳“硬”措施支持民营企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  2020年06月18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彭琰)深圳出“硬”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记者6月17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择优和竞价。对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在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领域优势,积极参与投标竞标。

《若干措施》提出消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及相应业绩要求设置投标资格条件。采用通用技术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认定范围及标准,不得过度提出产值规模、获奖情况、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要求。工程评标、定标过程中,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不得以要求潜在投标人带资承包作为中标条件,并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进度款及时支付到位。

《若干措施》还提出鼓励民营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接分包工程、鼓励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等措施。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