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深圳要闻>

​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

条评论立即评论

​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6月15日,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近期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

原标题:《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6月16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6月15日,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近期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强调,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严禁幼儿园教职工占用、食用儿童食材,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儿童伙食费中列支。

《办法》明确,幼儿园膳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以园为主、全程监控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幼儿园家委会对膳食工作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幼儿园家委会可结合季节变化等因素,每学期组织1至2次膳食工作情况检查。

关于伙食费管理,《办法》规定,每学期儿童伙食费收支盈亏不超过2%。幼儿园收取的儿童伙食费,应主要用于购买食材,不得用于支付燃料、厨房水电、厨房员工工资等费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儿童伙食费。对于儿童用餐陪餐,《办法》明确,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每餐都要与儿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幼儿园若具备条件,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幼儿园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反馈。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