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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市监局推行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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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市监局推行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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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中院正式签署《关于推行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双方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商事主体地址填报系统上线。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6月1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刘梦婷 见习记者 唐丽玲)6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中院正式签署《关于推行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双方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商事主体地址填报系统上线。

商事主体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系统上线仪式。

据悉,自2013年3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商事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截至2020年5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403,153户,其中企业2,140,559户,个体工商户1,262,594户。虚报地址、企业失联等现象出现,如何高效完成文书送达,传递有关信息,已成为各部门面临的难题。

据介绍,为有力提升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完善我市市场诚信管理机制,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跟时代、紧扣监管,紧贴服务”共同推出了《关于推行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明确了送达地址填报、适用、变更、效力以及异议处理规则,以送达承诺制助力解决送达难问题。

记者从市监局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五大法律文书送达承诺举措:一是强化登记地址的法律效力;二是推广电子送达方式;三是将承诺情况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四是强化数据共享;五是探索信息协同监管。

市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传统的地址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具有及时、高效、准确的优点,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度的核心在于改变传统的送达模式,通过商事主体自行选择,填报电子邮箱和联系人信息,推广电子送达方式,破解送达难题。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改变传统送达模式,力争在法律文书送达的管理和服务为全国作出先行示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