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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4-02、14-04地块、[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3-02、13-03地块及[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04-08等12 个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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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4-02、14-04地块、[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3-02、13-03地块及[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04-08等12 个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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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05-23-01地块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67810平方米,备注“规划”,容积率3.0;05-23-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614平方米,容积率“--”,备注“规划”。

为推进光明区高质量开发建设,提高片区公共配套设施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光明区薯田埔和合水口花园控停违法统建楼处置工作方案》,光明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拟对[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4-02、14-04地块、[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3-02、13-03地块及[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04-08、04-19-02、04-20、04-21、04-22、04-23、04-24、04-25、04-26、04-27、05-22、05-23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根据已批准的 [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4-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3730平方米,容积率“--”,备注“现状保留”;14-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GIC3),用地面积18308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公共厕所”,备注“现状保留”。

(二)根据已批准的 [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3-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1725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13-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53323平方米,容积率“--”,备注“现状保留”。

(三)根据已批准的 [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04-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9005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公共厕所”,备注“规划”;04-19-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4312平方米,容积率“--”,备注“规划”;04-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商业性办公用地(M1+C2),用地面积4888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04-2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商业用地(M1+C),用地面积4789平方米,容积率5.0,备注“规划”;04-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商业用地(M1+C),用地面积4734平方米,容积率5.0,配套设施项目“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备注“规划”;04-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6500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04-2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9417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04-2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8813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 04-2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M1+C),用地面积5911平方米,容积率5.0,备注“规划”; 04-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S2),用地面积4749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社会停车库(500个)”,备注“规划”;05-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85963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05-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70431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结合现状建成情况,拟将[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4-02、14-04地块整合为地块14-02并对用地边界进行优化。14-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调整为42016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5.2,配套设施项目调整为“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1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5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00平方米)、长者食堂(2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备注“规划,除社区返还物业74759平方米、配套商业7218平方米及公共配套设施外,该地块剩余指标全部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

(二)为落实片区缺乏的公共配套设施,拟将[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3-02地块拆分为13-02-01及13-02-02两个地块。其中,13-0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18394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 “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备注“规划”;13-02-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3330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拟将13-03地块用地拆分为13-03-01及13-03-02两个地块。其中,13-03-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4210平方米,容积率“--”,备注“现状保留”;13-03-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用地面积19113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备注“规划”。

(三)结合现状建成情况及已批市政道路用地情况,拟对 [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04-08、04-19-02、04-20、04-21、04-22、04-23、04-24、04-25、04-26、04-27地块用地边界进行优化,进一步整合为04-08、04-19-02、04-20、04-25、04-27五个地块,并在地块04-20东侧新增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其中04-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9005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调整为“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500个)”,备注“规划”;04-19-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66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公园绿地(G1),容积率“--”,备注“规划”;04-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调整为53767平方米,容积率4.2,配套设施项目“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 、社区菜市场(1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5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00平方米)、熟食中心(500平方米)”,备注“规划,除社区返还物业65752平方米、配套商业6318平方米及公共配套设施外,该地块剩余指标全部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04-2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调整为7392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04-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4),用地面积调整为3780平方米,容积率“--”,备注“规划”。将05-22地块用地拆分为05-22-01及05-22-02两个地块。其中,05-2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82370平方米,容积率为3.0,备注“规划”;05-22-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3593平方米,容积率“--”,备注“规划”。将05-23地块用地拆分为05-23-01及05-23-02两个地块。其中,05-23-01地块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67810平方米,备注“规划”,容积率3.0;05-23-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614平方米,容积率“--”,备注“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我局网站),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展示: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

3.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薯田埔社区雪仙丽科技园1栋

4.项目现场

地址:(1)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区马田街道北侧松白路与富利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2)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与科裕三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724

附件:1.深圳市宝安BA301-05/02号片区[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

2.深圳市宝安301-01&03号片区[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

3.深圳市宝安区301-01&02号片区[公明薯田蒲地区] 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

4.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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