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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房屋要全面“体检” 新政规定使用满20年房屋须全面安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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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房屋要全面“体检” 新政规定使用满20年房屋须全面安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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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10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出台《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3项新政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标题:深圳旧房屋要全面“体检”

新政规定使用满20年房屋须全面安全排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6月11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彭琰)记者6月10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出台《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3项新政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房屋使用满20年须安检

《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以下称《排查办法》)明确,使用满20年的房屋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排查。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各类既有房屋建筑近65万栋,总建筑面积10亿余平方米,体量巨大。其中,大量老旧房屋的结构安全面临重大考验,房屋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房屋是否安全最基础的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将通过对工程资料、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损伤和变形进行检查、检测,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做出综合评价。

《排查办法》在总结以往排查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着力解决排查走过场流于形式、排查机构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业内不良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现象,进一步加强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保证排查结果的准确性。

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名录管理

《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对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据了解,深圳一直未成立专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明确将通过名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合理选择,规定由市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方式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此外,明确了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等条件。并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建筑结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根据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确保玻璃幕墙不“从天而降”

随着建筑物使用年限增加,房屋产权结构多元化,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成为一项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

遭遇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袭击后,建筑玻璃幕墙会不会“从天而降”?《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明确了此类事件的责任归属。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梳理形成了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为主,政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排查为辅的隐患发现机制,通过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开展安全性鉴定及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构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体系。同时明确,含有建筑幕墙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约定委托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