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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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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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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民函〔2020〕62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市社管局,直属各单位: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

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8号)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模式,完善全方位、全人群、全周期、全覆盖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高市民心理健康水平,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工作目标

民政领域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满足民政服务对象心理健康服务的多方面需求,推动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各级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设立面向民政服务对象的心理咨询服务室或社会工作室;建设一支由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有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多方联动的心理健康人才队伍,民政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动态响应模式基本形成;建立一批心理健康实践服务教学基地,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与平台;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培育一批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

二、工作举措

(一)各级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

一是要加强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时提供治疗服务。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热线、心理评估、心理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模式。三是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预案,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

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市、区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要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室或社会工作室,并配备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为受助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服务;要制定受助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与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危机干预程序,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处,宝安民政局、龙岗区民政局

(三)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和“民生微实事”项目为抓手,做好社区心理健康服务

修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标准,将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纳入服务内容,鼓励在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咨询师或具有心理专业知识的社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精准化、精细化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将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征集的重要内容,征集并推广一批社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指导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文体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运用社区家园网等信息平台,加强社区心理知识宣传教育,为辖区居民群众及时提供心理健康资讯服务;指导各区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向居民及时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市、区福彩公益金应适当增加对社会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的资助,重点开展社区“一老一小”重点群体的心理关爱、情绪支持。

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财务管理中心,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四)实施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重点做好孤儿(含散居和家庭寄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残疾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全方位心理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儿童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发动各社会组织与社区、家庭、学前教育机构、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共同携手,及时对这部分儿童给与必要的心理辅导,培养健全的精神品格。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尽快推动设立专门针对儿童的心理服务室,并配备专职心理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和关爱儿童服务。

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五)支持和发展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

各区(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培育支持范围。各级民政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探索鼓励社会力量或有关机构建立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六)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心理援助人才,在年度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中增加心理援助培训课程,每年对社会工作者进行心理知识能力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建立一批市、区实践教学基地,探索符合社会要求、有民政特色的社会心理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民政领域社会心理服务实践教学基地3个以上。逐步壮大医务社工、精神卫生社工队伍,加强专业化培训,实施规范化管理。实施社会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社工+志愿者(义工)”双工联动,发动、培育、引导志愿者队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心理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财务管理中心,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作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保障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平安建设或安全生产的考评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

(三)完善经费保障

要积极落实政府对基层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根据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需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编报经费预算,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性服务并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提炼服务模式、总结服务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心理健康核心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和民政服务对象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各类机构和组织要制定心理健康专项工作计划,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宣传教育策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