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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储存汽油被处罚 深汕公安及时清除“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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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储存汽油被处罚 深汕公安及时清除“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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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汕公安分局查获小漠镇旺渔村村民郭某清在住所非法储存汽油390公斤,及时清除了一颗“定时炸弹”。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14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兰俊 通讯员 李涵睿 刘嘉瑞 )近日,深汕公安分局查获小漠镇旺渔村村民郭某清在住所非法储存汽油390公斤,及时清除了一颗“定时炸弹”。

安全生产无小事!为防止安全事故,根据市公安局党委和合作区党工委的部署,深汕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隐患保持“零容忍”。近日,小漠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禁渔期内辖区有不少飞艇出海,飞艇使用的是汽油,需要派出所审批许可购买,而派出所近期并未收到村民购买汽油的申请。民警意识到辖区内很有可能存在非法储存销售汽油的行为。在居民区私自储存销售汽油就像“定时炸弹”,一旦遇到明火引燃,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小漠派出所迅速行动,于5月9日联合镇政府、村委对旺渔村开展大规模、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一共对80多间民居、店铺逐一清查。最后,在村民郭某清家中查获13桶汽油,共计390公斤。

调查得知,郭某清是渔民,为贪图方便,让亲戚从外地购买汽油储存在家中,以便自己出海捕鱼使用。

目前,查获非法储存的汽油已全部依法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郭某清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汽油属一级易燃液体,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对储存场所和安全环境标准要求较高。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储存、销售汽油。

为了公众安全,请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私自储存、销售汽油的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