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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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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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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用途,第一批)的通知》(粤财教〔2018〕68号)将属于龙华区观澜中学王明友名教师工作室项目12.5万元,列为对光明区补助。

深财教〔2020〕31号

市教育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83号),现下达我市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1,073.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使用工作,其中,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35万元)未明确分配单位,请市教育局按要求尽快提出分配方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市教育局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经核,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用途,第一批)的通知》(粤财教〔2018〕68号)将属于龙华区观澜中学王明友名教师工作室项目12.5万元,列为对光明区补助。为此,我们将相应调减光明区补助12.5万元,同时调增龙华区补助12.5万元,纳入2020年市区体制结算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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