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专户管理,规范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为做好该办法制定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深圳市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制定说明在“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网站全文公布,征求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6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uokuchu@szfb.sz.gov.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财政局国库处,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邮政编码:518034。
附件:1.《深圳市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制定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