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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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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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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声明函》原件(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二)递交采购报价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市委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现对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研究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研究项目;

2.采购数量:1项;

3.项目期限:签订协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二、项目需求简要描述

委托1家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机构或单位,牵头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按照市人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的时间安排,以研究成果形式提交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文本及配套说明文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为部门自行采购项目,总报价超过50万(人民币)以上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等);投标人应当组建经验丰富、专业多元的专家团队开展本项研究;专家团队成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前列明,且专家团队成员应当承诺充分的工作时间参与本项目研究;

(三)投标人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

1.具有为国际、国内各级政府、组织提供过金融监管领域决策咨询、体制机制设计、立法或实践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为金融立法领域政策研究、工具创新、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专家,在类似项目中有领导团队和管理项目的丰富经验;

3.团队主要人员充分了解国际、国内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领域的政策、理论和实践情况;

4.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具有对接国际研究资源、服务国家政策制定等研究能力;团队主要成员有参与国家金融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领域的立法经验;主要成员出版过相关领域著作,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八版)为准》)上发表过相关领域论文;主要成员有通过司法考试或从事律师等法律相关行业的专家等。

5.其它相关专业资质等。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1.报价函(模板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立项申请书(对本研究项目的建议书、实施程序或方案等);

4.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基本信息(含相关工作经历和项目业绩等证明材料);

5.参与的国际、国内金融监管领域领域等科研项目及相关实施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声明函》原件(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信用情况证材料(以下3个查询页面均须提供,加盖公章):①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页面打印件;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打印件;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查询页面打印件。

(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为完整唯一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和税金。对于本通知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因成交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及递交要求:报价文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光盘1份)应装订良好并密封于信封(或包装袋)中,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封(或包装袋)封面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文件应按第五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编制,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采购报价文件时间:2020年5月29日(周五)下午6:00(邮寄文件也需于5月29日下午6:00前寄至收件地址),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递交采购报价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

七、评审办法及流程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标工作。

(二)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评标;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包括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中标人确定后,我局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机构。

(四)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我局和中标机构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课题委托书面合同或其他协议。

八、联系信息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755-88125470

电子邮箱:2504657386@qq.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

附件:报价函、项目技术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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