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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 深圳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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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 深圳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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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深圳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进入立法程序。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4月30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深圳之所以成为深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深圳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进入立法程序。记者从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目前个人破产相关条例已形成初稿。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立法探索也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和支持,认为其符合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具有积极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记者了解到,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4月28-29日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彤在会议上,就《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做了说明。  

在现代社会,个人不论是参与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消费,都可能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这种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得不到妥善清理,必然会妨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2019年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18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议案》。2020年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又有人大代表提出将制定个人破产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计划。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要求,为国家完善破产制度先行探索,回应人民群众和市人大代表的立法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列入2020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3月20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符合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具有积极意义,表示支持。

激发创业者热情和活力 个人破产立法呼声高涨

说到个人破产条例,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该自然人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任彤在会上提到了一组数据:据统计,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比为37.5%。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但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使这部分商事主体在遭遇市场风险时无法获得平等的破产保护,不利于激发创业者的热情和活力。“因此,以个人破产制度做好个人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促进更多的创业者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是保障我市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任彤表示,实践中,个人债权债务关系有时表现得较为复杂,既有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也有债权人之间得不到公平清偿从而引发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深圳在推进个人破产立法时要全面规范个人破产程序,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注重公平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