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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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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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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请示》(深残报〔2020〕10号)收悉。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请示》(深残报〔2020〕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自2020年度起执行。

市残联要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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