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第五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项目
二、项目概况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凝聚一起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战特殊的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建立慈善表彰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办〔2008〕60号)精神,激励和表彰支持我市慈善公益事业的机构和个人,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深圳市民政局以公开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五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项目内容
(一)完善、维护鹏城慈善奖在线报名系统,筹备做好在线申报的宣传动员、材料收集和资料初审工作。
(二)协调组织鹏城慈善奖独立评审团成员,开展专业、严谨、客观、公正的奖项评选工作。
(三)配合主办单位召开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相关工作会议,邀请相关领导及嘉宾出席鹏城慈善奖相关活动,做好活动筹备、会务安排等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四)负责鹏城慈善奖特刊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特刊内容遴选、组织、汇编成册及后期印刷印制运输发放工作。
(五)配合开展鹏城慈善奖总结表彰工作,包括领导嘉宾的邀请接待工作,落实会议场地、会场布置、会场服务等执行工作。
(六)做好奖项评选活动的总结、资料整理归档及善后工作。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35.8万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35.8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3.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经费。
六、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8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25629707
八、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如无认证可不提供)。
5.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如无经验可不提供)。
6.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7.投标预算清单。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如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4月28日17点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
(二)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报名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报名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