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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追查违规信贷 挪用于房地产的贷款要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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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追查违规信贷 挪用于房地产的贷款要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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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违规流入房地产的信贷资金将进行持续追查。4月21日,记者从深圳银保监局获悉,该局已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召开辖内银行座谈会,对于加强信贷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相关要求。

深圳对违规流入房地产的信贷资金将进行持续追查。4月21日,记者从深圳银保监局获悉,该局已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召开辖内银行座谈会,对于加强信贷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相关要求。

相关具体要求包括:对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业务要重点审查融资需求的合理性;要加强对房产抵押经营贷的资金用途监控,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求各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要限期收回;同时,要求银行要继续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要因业务规范而影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

针对网上有些传言,深圳银保监局方面表示,没有责令各放款行收回所有1月25日后审批的过户不满半年的房产做的抵押经营贷。

另据银行人士透露,4月20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已向深圳市各商业银行发出《关于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的紧急自查通知》,并要求当日下午两点半前将自查报告通过专有渠道报送。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今年以来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等其他情况。

具体来看,对于贷前,要查贷前准入情况,包括借款人名下经营实体的真实性调查情况、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情况及企业成立时间情况。对于贷款管理情况,《通知》要求重点梳理借款人(含企业或个人)自疫情发生即1月25日以来的新购房产,包含住宅和商务公寓等,并以新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情况,以及计划申请财政贴息和预计实际贷款利率水平情况。对于贷后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借款人贷后新增房产的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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