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采购单位需通过自主选择方式确定不超过3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我站组织招标采购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制作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处理质疑与投诉,组织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招标采购档案整理,处理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其他工作。招标服务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预选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必须在深圳市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库内登记备案。
3.中标单位必须对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出具承诺书
三、报名文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招标代理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名人所在公司简介
8.报名文件需密封,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15:00(共5个工作日)
投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市救助管理站行政楼一楼105室
联系人:徐国辉
联系电话:0755-8242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