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深圳创建国家食品示范城市工作近日通过了省食安办验收。深圳市评价验收综合得分98.17分,无否决项,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授予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9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去年12月27日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了省级评价验收申请。
经综合评价,省考核组认为,深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突出科技引领和改革创新,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打造食品安全示范亮点、对标国际创新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创建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全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85.11%,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83.67%,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