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函》的相关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制定“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17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事项因目前暂停实施,暂不纳入此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