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通告,通告时间为30日(2020年4月11日-2020年5月10日)。
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504室。如无异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地块的权属确认给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布,市民可登陆以下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范工,联系电话:27820120,传真:27820117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序号 | 申请人 | 土地位置 | 权属来源 | 土地面积(㎡) | 土地权利人 | 拟命名 |
1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 (详见附图) | 行政划拨 | 1228.59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 教育局商住楼 |
附件:地界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