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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土许BH-2010-00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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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土许BH-2010-00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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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中心小学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占地面积33861.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H-2010-0045号)。建设单位申请变更深规土许BH-2010-00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对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大鹏中心小学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占地面积33861.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H-2010-0045号)。建设单位申请变更深规土许BH-2010-00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对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变更为“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二)用地位置由“龙岗区大鹏中心区中山路49号”变更为“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49号”。

  (三)用地面积由“33948.2平方米”变更为“33861.14平方米”。

  (四)用地性质由“小学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

  (五)建筑容积率由“≤0.35”调整为“≤0.71”。

  (六)建筑覆盖率由“≤15%”调整为“≤50%”。

  (七)建筑高度或层数由“5层”调整为“≤24米”。

  (八)建筑面积由“11750平方米,保留教师宿舍1250平方米,新建教学楼4200平方米,阶梯教室400平方米,实验楼2600平方米,办公及图书馆1500平方米,风雨操场1500平方米,辅助用房300平方米”调整为“24074.39平方米,保留风雨操场1394.24平方米、教学楼9210.76平方米、阶梯教室316.17平方米、小学看台179.68平方米、垃圾房13.86平方米、门卫室一83.92平方米、门卫室二34.76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2841平方米(地上规定建筑面积11822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1019平方米)”。

  (九)总体布局退红线要求由“用地各方向退红线≥9米,且教学楼长边退周边建筑≥25米”调整为“已建建筑退红线距离根据现状建设测绘确定,新建建筑物教学楼长边退周边建筑≥25米,且与已建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消防等要求”。

  (十)车辆出入由“主出入口设置在用地西侧道路”调整为“接市政路”。

  (十一)机动车泊位数由“14辆”调整为“93辆(含校巴2辆)”。

  (十二)备注调整为“一、车辆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须另行申报;二、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市、区相关规定;三、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四、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30%,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五、绿化覆盖率≥30%;六、本项目已建建筑远期按规划实施;七、原深规土许BH-2010-00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10天(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A5栋),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通告》同时在下列网址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公告栏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

  2.项目现场

  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49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28336326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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