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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等级粮库”评定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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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等级粮库”评定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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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条件的粮油仓储企业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方式进行申报,通知中2020年企业申报时间推迟至4月30日,其余时间不变。

宝安区发展改革局、龙岗区发展改革局,各粮油仓储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等级粮库”评定工作,结合2019年全省“等级粮库”评定工作成果,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广东省“等级粮库”评定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等级粮库”评定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粤粮仓〔2020〕77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粮油仓储企业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方式进行申报,通知中2020年企业申报时间推迟至4月30日,其余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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