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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关于开展福田区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与排污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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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关于开展福田区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与排污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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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对辖区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展开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与排污登记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对辖区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展开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与排污登记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的企业须于2020年9月30号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或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否则将按照无证排污进行依法处理。

二、即日起各相关企业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自行注册账号,并根据相应行业技术规范进行网上申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