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原创新闻>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4月3日起实施 同位置施工将同时段进行

条评论立即评论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4月3日起实施 同位置施工将同时段进行

分享

4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于4月3日起正式实施。道路开挖将受《办法》约束,尤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禁止开挖。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4月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钟鸿冰)4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于4月3日起正式实施。道路开挖将受《办法》约束,尤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禁止开挖。

据深圳新闻网先前报道,深圳近年来因治水提质、市政管网改造、道路品质提升等工程,造成道路反复开挖。记者了解到,工程因由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实施,而造成反复开挖,此类现象缺乏科学统筹。

对此,《办法》涉及统筹计划,对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此项中,市(区)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市本级(区级)涉路工程项目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将同一空间位置涉及道路挖掘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至同一年度下达,推动项目同步建设、统一修复。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会对道路挖掘计划进行公示。工程建设单位应如实申报道路挖掘计划,确需在已公示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范围内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30日向市交通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调整结果和调整原因不仅要对社会公示,还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市交通部门原则上应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

《办法》还规定,市交通部门应对外公布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包括占用挖掘单位(或个人)、地点、范围、期限及施工作业时间;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限、承办部门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管理部门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办法》提出,以下6种情形将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申请。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的,或者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的;在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所提交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根据《办法》规定,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公布工程信息和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应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并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挖掘道路的,可拨打12328热线投诉。市交通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