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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元/月/人, 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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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元/月/人, 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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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4月2日,读特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0元。

原标题:1250元/月/人, 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

深圳特区报2020年4月2日讯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4月2日,读特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0元。

4月2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87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通知强调,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关怀,各区(新区,以下简称各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各区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居民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精准核算发放金额,完成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益,使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常曦文)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