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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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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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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信用管理工作力度,我们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二)请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信用管理工作力度,我们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政府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

  二、听证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是否适当,失信行为记录和管理的程序是否适当,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是否适当。

  四、听证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深圳市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二)本次听证会参加人11名,包括企业代表6名、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代表2名、公民代表1名、法律领域专家1名、财务领域专家1名。企业代表、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代表、公民代表从报名人员中通过抽签方式产生,法律领域专家和财务领域专家通过所在单位推荐后由我委以邀请的方式产生。

  (三)本次听证会旁听人8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旁听,具体人员由我委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人不参与发言。

  五、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止。

  (二)报名采用信函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填写附件《听证会报名表》,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监督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113;电子邮件地址:fgjdc@fgw.sz.gov.cn;联系人:刘华,联系电话:88127462)。

  (三)我委将于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前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并将于4月24日(星期五)前将《听证会通知书》、《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材料送达各听证参加人。

  六、有关提示

  (一)请听证参加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请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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