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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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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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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对于2020年1月23日前已受理并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办自2020年1月24日起中止审理。经综合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恢复该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各有关当事人: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对于2020年1月23日前已受理并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办自2020年1月24日起中止审理。经综合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恢复该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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