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为保护市军供站的合法权益,保障军供业务的顺利开展,我站公开招标深圳市军供站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单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军供站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时间:本次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中标后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服务费用不超过7万元。
二、项目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为市军供站的合法合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市军供站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
3.应邀列席市军供站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4.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5.受托以市军供站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甲方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定期交流,对市军供站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配合市军供站相关科室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单位管理。
7.配合我站建立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及其指派的律师信誉良好,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且近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及其指派的律师近三年有向深圳市属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提供合同扫描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诚信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住所地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与主办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3月26日下午5时。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7.所属的市一级律师协会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指派的律师自执业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的证明。
8.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请提供纸质件,材料1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2-9需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一式五份。
以上材料须于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时前送至深圳市龙华区致远北路2号军供站。联系人:蓝先生,联系电话:28136323。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我站将在3月27日上午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审核后将在“深圳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tyjr.sz.gov.cn/)予以公告。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分见附件)。
八、违规处理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声明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