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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专项审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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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专项审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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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制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投标文件无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或合伙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委托;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业务,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专业性,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2020年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一家资质条件较好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依据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约90家行政执法对象(包含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等)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二)根据需求追溯审计年限,对抽查对象的财务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三)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应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被检查对象的财务运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四)参与民政局举办的案情分析研讨会,并组织对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

  (五)完成其他民政执法检查相关财务审计工作。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44.1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项目验收结算时,将按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审计的总家数得出的总金额据实结算;

  (三)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经费。

  四、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且具备所投项目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26日下午18:00时(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结束后,本单位不再接受纸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2B室。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25832681。

  六、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制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方案;

  (四)项目报价单;

  (五)投标人相关领域或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六)投标履约承诺函(模版见附件);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材料1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2-4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有投标文件请于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18:00时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2B室。

  七、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

  八、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报名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

  (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三)投标文件无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或合伙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委托;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五)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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