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有关部署,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规定,现对《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相关项目、工种及标准予以调整,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关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 号),其中包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为落实市政府工作布署,参照省补贴指导标准,结合我市培训工作实际,现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项目
1.调整工种。根据我市鉴定工作实际,此次将目录中的工种调整为45个。
2.删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标准。一是原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因政策调整已停止;二是已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相关标准作了专门规定。
(二)提高标准
1.对不同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的标准进行调整。
2.统一专项能力补贴标准。统一将专项能力补贴标准定为1000元(其中,潮式卤味制作1700元)。
3.技能竞赛补贴标准。为激励产业工人积极参加技能竞赛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个等级等额增加200元。
4.特种作业补贴标准。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补贴标准从800元上调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