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圳见>

保护机器人作品 实际上是保护“人”的价值

条评论立即评论

保护机器人作品 实际上是保护“人”的价值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因为,该案是我国首例人工智能作品侵权案。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因为,该案是我国首例人工智能作品侵权案。

2018年8月20日,原告在腾讯证券网站上发表了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财经报道文章,被告在其运营的“网贷之家”网站于同日发布了该文,被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这一判决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将对人工智能写作乃至我们未来的人工智能生活构成影响。

近些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2017年5月,AI“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出版发行;2018年11月,佳士得以近50万美元的价格拍卖了由AI创作的画作《贝拉米家族的埃德蒙德·贝拉米》……当前,人工智能已经覆盖新闻写作、图片生成、视频与音乐创作等众多领域。

但是,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一直是个困扰学界与业界的话题。事实上,世界各地的法律都在努力应对 AI 带来的冲击,比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呼吁专家和公众确定 “是否需要新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判定抄袭人工智能作品侵权,显然是在强调人工智能时代的这样一种常识:机器人虽然不是“人”,但机器人背后站立的是“人”,机器人作品同样凝结了软件研发者和软件使用者的投入。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独创性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认定为作品并通过著作权保护,有助于激发“人”去开发更多更有价值的人工智能作品。

也就是说,保护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说到底还是对“人”的价值与尊严的确认。在人工智能势必越来越广泛地进入我们生活的未来,这种具有回到原点意义的确认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作者:李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