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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危房面积不变层高可优化 深圳拟出新政规范危房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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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危房面积不变层高可优化 深圳拟出新政规范危房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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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危房应按原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面积和原风格进行重建,建筑层高可按现行设计标准进行优化设计。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3月13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潘润华) 为规范深圳危房重建行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月1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文中指出,住宅类危房应按原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面积和原风格进行重建,建筑层高可按现行设计标准进行优化设计。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多数特区成立以前修建的房屋建筑,由于设计标准包括抗震标准偏低,使用年限较长,现已开始出现使用安全问题。目前,全市危房重建的需求较大,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解决房屋安全隐患的目的出发,明确危房重建在规划管理层面的有关规定,理顺危房重建的办理程序和权责关系等。

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提出符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相关规定的危房,从其规定。考虑到具备合法产权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经过两规、三规等特殊政策处理,而并非执行规划审批的法定程序,现状建筑难以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该类建筑不适用该规定。  

《规定》明确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在不突破产权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周边用地条件,对使用功能进行合理整合,优化建筑设计。公共配套设施类危房,在满足城市规划标准准则和行业规范要求的条件下,可结合片区需求放宽建设规模。同时,所有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不得突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应当经宗地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分两个阶段申请。一是方案核查阶段,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为进一步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规定》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

目前,《规定》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8日前,可将意见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7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zsjc@pnr.sz.gov.cn。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