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原创新闻>

减免90亿!深圳医保助力70余万家企业复工复产

条评论立即评论

减免90亿!深圳医保助力70余万家企业复工复产

分享

深圳市医保局出台了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政策。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3月1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刘梦婷 通讯员 陶辉)深圳参保企业可减免医保费了!3月12日,记者从深圳市医保局获悉,该局出台了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政策。据了解,此次减免政策惠及深圳所有参保企业,达70余万家,预计减免医保费90亿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支持。

单位形式参保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经市政府同意,3月12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出台我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

政策主要包含“一减、一免、一降、一缓”

据介绍,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一减、一免、一降、一缓”。

一减指的是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单位缴费费率分别由6%、0.5%、0.4%降为3%、0.25%、0.2%。

一免是指阶段性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免征我市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即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0.2%、0.1%、0.05%全免。

一降是指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继续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政策,即缴费费率由6%降为5%。

一缓则是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延期缴纳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期缴纳。

减免缓期间参保人个人权益保持不变

据了解,减免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参保人刷卡直接结算保持不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不变。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如延缴医保费的,个人账户暂停划入,待企业补办补缴后再补划入。

相关问答:

一、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医保费政策,适用对象是什么?减免的是哪部分费用?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医疗保险费的对象和范围,是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来执行的。

1.阶段性减免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的是上述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不纳入减免范围,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均不纳入阶段性医疗保险费减免政策范围。

二、此次减负力度大,减免医保费期间,参保人待遇会受影响吗?

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医保费政策,是在充分考虑我市医保基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作出的,总体上,我市基金运行良好,支撑能力较强,我市有充足的能力执行医保减免政策,确保各项医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减免缓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

三、减免医保费需要企业提出申请吗?

阶段性减免企业医保费政策是减免企业应缴医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仍需缴纳。

各参保单位只需要和往常一样,通过网上办理等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即可,无需提出申请。

四、企业减免医保费期间,还可以延缴吗?

企业减免医保费期间,原缓缴政策继续执行。对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五、企业医保费用延缴了,职工待遇会受影响吗?

企业医保费用延缴了,其职工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如常直接刷卡记账。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是否能够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医保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阶段性减免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也不属于可缓缴政策范围。但可按我市2月份印发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个人缴费人员疫情期间社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8号),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业务。补缴成功后,参保人已先行垫付的补缴时间段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