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用地,拟开展[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工作。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01-01、01-02、02-01、03-01等4个地块和部分规划道路,以及[大学城地区]法定图则05-05、05-07、05-08等3个地块,上述地块均规划为林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涉及的01-01等7个地块整合为01-01、02-01、05-05和01-02等4个地块。其中01-01、02-01、05-05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28304、74500、8307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备注:1.规划和建筑布局应注重与地形结合,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控制建筑高度。2.加强片区风貌设计研究,塑造特色滨水校园景观。01-02地块用地面积542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林地。
(二)对接《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空间规划纲要》,将沁园路红线宽度由15米调整为21米。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2015号西丽办公大楼
(四)项目现场
地址:西丽湖路与沁园路交汇处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4月10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0年4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西丽水库地区]01-01等地块”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